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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31名,蒙阴县常路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第五批)

09-29 10:28 阅读 2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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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常路镇人民政府

关于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第五批)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乡村富余劳动力,着力提升低收入群众劳动收入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2113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08号、《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号和《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质效提升年实施方案》鲁人社字〔20243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确定在各村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第五批)工作人员3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安置对象: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具有常路镇户籍(或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等群体。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5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登记的16-24周岁相应人员。

6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2.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为避免优亲厚友,公益岗报名人员的亲属〔父母(包括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包括女婿、儿媳)〕是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不纳入城乡公益岗安置范围。公益岗报名人员的其余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是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本人如实上报,备案后方可上岗,亲属核查履行公益岗报名人员承诺制

3.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不以是否自行耕种土地、以土地入股分红、承包、转包或各类乡村合作社成员身份等情形作为认定条件。农村低收入人口以岗位聘用时认定状态为准。


二、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工作责任心,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符合公益性岗位要求;

(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报名日期2025928--930日,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社保卡及直系亲属证件等有关证明到所在村委提出申请,填写《常路镇人民政府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审批表》《常路镇乡村公益岗人员诚信承诺书》,由村居初审汇总后,报镇审核。

(二)民主评议。各行政村按照四议两公开流程对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按照镇政府分配的计划,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在符合岗位需求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

(三)审核公示。各行政村将拟安置人员报镇政府审核后,在各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县级审核备案。公示期满后,镇政府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县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县人社局备案。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镇政府研究通过并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五)岗前培训。各行政村及时组织人员参加级组织的岗位培训,以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精神、安全生产意识等。

(六)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各行政村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岗位管理

(一)用工登记。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前,各村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日常管理。各行政村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

(三)监督管理。常路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各行政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开发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退出管理。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1.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五、岗位待遇

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600元。同时,为乡村公益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实施低保渐退政策,低保对象因参加城乡公益性岗位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延长低保待遇3—6个月。

本公告由蒙阴县常路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4538101

附件:

1.蒙阴县常路镇人民政府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2.蒙阴县常路镇乡村公益岗人员诚信承诺书

3.蒙阴县常路镇人民政府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审批表

4.蒙阴县常路镇人民政府城乡公益性岗位亲属核查表

蒙阴县常路镇人民政府

2025928


来源:蒙阴县常路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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